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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公开招聘辅助人员公告
2020-09-11 12:27:00  来源: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

  为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适应江宁检察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检察辅助人员6名,具体岗位分别为(详见附件1):

  1.从事信息宣传工作书记员1名;

  2.从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书记员2名;

  3.从事刑事检察工作书记员3名。

  二、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

  3.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行和职业操守,责任心和团队合作意识强,爱岗敬业,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取得法律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含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具体指国(境)内普通高校2020年毕业,并于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的人员);

  6.具有较强的文字录入、文档处理和沟通协调能力,能适应高强度工作,能吃苦耐劳服从安排;

  7.具备一定计算机和办公系统操作能力,取得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证书,或取得速录师职业资格五级及以上证书。

  (二)不得报考情形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江宁人社服务平台(http://www.jnhrss.net/)和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官网(http://njjn.jsjc.gov.cn/)上发布。

  (二)公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报名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上元大街241号检察服务中心。

  2.报名起止时间:2020年9月14日至9月18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3.提供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学历证书、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

  (3)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国(境)内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已通过国家法律执业资格考试的,须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三年及以上法律相关工作经验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

  (4)国家计算机等级二级及以上证书,或速录师职业资格五级及以上证书。

  (5)《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公开招聘辅助人员报名表》,报名表上须有近期2寸正面免冠蓝底证件照片。

  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及笔试通知在江宁人社服务平台和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官网公布。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纪违规。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招聘岗位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达不到1:3的,按比例缩减招聘计划。

  (四)考试程序和方法

  考试分笔试、面试两部分,均为百分制。

  1.笔试。闭卷考试,委托专业机构命题、阅卷,不指定考试范围和教材。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考试。未按准考证指定考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成绩合格线为试卷卷面成绩的50%。

  2.面试。笔试阅卷结束后,面试人选在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通知将在江宁人社服务平台和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官网公布。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考查考生的综合能力素质与岗位的匹配性。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

  进入面试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及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3.总成绩计算: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各成绩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相同者,已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具有三年及以上法律相关工作经验者,可优先考虑。同等条件下,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五)体检和考察(政审)

  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的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并在江宁人社服务平台和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官网公布。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江宁区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者由江宁区人民检察院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政审)。

  (六)公示和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宁人社服务平台和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官网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公示无异议人员安排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由江宁区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研究确定分配方案,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招聘单位可以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招聘咨询、监督

  咨询电话: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025-52197046

  监督电话:南京市江宁区人社局事管科025-87187233

  附件1: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公开招聘辅助人员岗位信息表

  附件2: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公开招聘辅助人员报名表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11日

  编辑:宁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