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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公告
2020-07-30 17:45:00  来源: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宁江检民行民公告〔2020〕6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南京德华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徐海鹏、庄燕、吴红、陈传宝、陈金美、林少健、谢亚龙、谢俊和等人非法处置属于危险废物的废机油,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上元大街239号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

  联系电话:025-52199675

  特此公告。

  2020年7月30日

  编辑:宁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