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区地处长江下游南岸,江苏省西南部苏皖交界地带,位于北纬31°37′~32°07′、东经118°28′~119°06′。东与栖霞区及句容市接壤,东南与溧水区毗邻,南、西南分别与安徽省当涂区、马鞍山市相交,北、东北分别与雨花台区、秦淮区相邻。区域总面积1561平方公里,水域面积186平方公里。
1954年6月24日,经省政府批准建立江宁县人民检察署,12月改建为江宁县人民检察院。1967年3月,检察院撤销,检察机关职能由军管会行使。1978年9月,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关规定,重建江宁县人民检察院。1979年1月1日,新组建的检察院正式挂牌。2000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江宁撤县设区,根据省人大决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复,原江宁县人民检察院撤销,设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
经过多年的建设,特别是近十年来的努力,我院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查办职务犯罪以及法律监督等方面均取得了突出的成绩,为当地的社会稳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1995年、1997年、1999年连续三次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委、省政府荣记集体一等功;2000年,分别获得南京市“五好检察院”、江苏省“人民满意的检察院”和全国“人民满意的检察院”称号;2001~2004年,相继被授予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文明接待示范窗口”、江苏省“先进检察院”、南京市“优秀公务员集体”、“十佳政法单位”、“严打整治斗争先进集体”称号;2005年、2006年、2007年连续三年分别荣获 “全国先进检察院”、“全国模范检察院”、“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和“全国十佳基层检察院”称号。2008年、2011年、2014年连续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窗口”。2013年,新浪网授予江宁检察微博为“全国十大检察微博”称号。2015年,检察院侦查“段新苗侵犯商业秘密案”得以公正审理,被最高院列为“全国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2016年,由区检察院宣传科室主编的《百姓家门口的检察院》、《关爱的阳光》在中国国际微电影节上荣获中国国际微电影节组委会颁发的第四届中国国际微电影节最佳编剧奖和中国国际微电影节公益微电影奖。江宁检察院长期致力于检察宣传,大力普法,受到上级部门的多次表彰。2012~2022年,连续十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2018~2022年,省、市、区级授予的各种荣誉和称号,集体荣誉有99项(次),个人荣誉有375人(次)。
江宁区人民检察院现有在编人数74人,另有检察辅助人员56人。员额检察官27人。共有8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