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罪依法对薛某某向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查,2017年7月、8月期间,被告人薛某某先后购买配件材料非法制造枪支1把。经南京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该枪支系枪支。被告人薛某某非法制造枪支,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制造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江宁未检】从“案中人”到“普法员”, 以法治之光驱散成长迷茫
【检遇青梧】检心不渝,笃行不怠
【第50期检察开放日】 “沉浸式”体验与法“童”行之旅
烽火记忆 检映初心——江宁区检察院开展纪念抗战胜利80周年系列活动
江宁检察微信订阅号
江宁检察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