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罪依法对彭某某向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查,2017年至2018年,被告人彭某某先后从网络购买部件并私自改制为火药枪1支。经南京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将该疑似枪支认定为枪支。被告人彭某某非法制造枪支,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制造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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