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盗窃罪对陈某某向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查,2021年7月8日至10日期间,被告人陈某某3次至南京市江宁区南京南站高级中学工地,用液压钳剪断电缆线,盗窃电缆线价值共计人民币8340元。被告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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