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盗窃罪对单某向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查,2020年11月至2021年3月期间,被告人单某分别至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某学校,采用翻墙、掀开围墙木板的方法进入学校,先后8次进入学校的菜鸟驿站、教室内实施盗窃。被告人单某多次盗窃公私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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