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依法对徐某某、朱某某向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查,2020年10月25日3时至5时许,犯罪嫌疑人徐某某、朱某某窜至南京市江宁区麒麟街道中国水利水电内,盗窃工地内钢筋等建材。被告人徐某某、朱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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