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杨某某以涉嫌盗窃罪向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查,2019年5月至2020年3月间,被告人杨某某在江宁区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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