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冯某某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向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查,2019年9月,被告人冯某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民警查获。经南京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被告人冯某某的血样乙醇含量为185.1mg/100ml血。依法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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