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戴某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向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查,2019年4月犯罪嫌疑人戴某在长江禁渔期内,使用地笼在江宁区内长江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中华绒螯蟹13只。犯罪嫌疑人戴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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