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宁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胡某某、洪某某批准逮捕。经查,胡某某、洪某某以缴纳一定数额的入门费加入“连锁经营”的方式,组织领导2 0 余人进行传销活动。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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