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5日,江宁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王永良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2018 年5 月3 日23 时许,被告人王永良在南京市江宁区吉印大道地铁站1号出口附近,因车费问题与出租车驾驶员被害人杨某某发生纠纷,后对杨某某进行殴打,致杨某某腰1左侧横突骨折的损伤。经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法医学鉴定,杨某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南京市江宁区检察院依法对王永良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2019-03-15 10:54:00 来源: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
编辑:高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