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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最高检:把民法典贯通到"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中去
2020-07-28 14:14:00  来源:江苏检察在线

  最高检检委会与全国检察干警同堂学习民法典张军要求

  把民法典贯通到“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中去

  6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检委会集体(扩大)学习,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俊臣就民法典相关问题作专题讲座。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主持讲座。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程丁摄

  正义网北京6月11日电(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邱春艳)作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民法典对“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提出了哪些更高要求?检察机关如何紧紧跟上,切实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保障民法典统一正确实施?6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检委会集体(扩大)学习,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俊臣就民法典相关问题作专题讲座。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主持讲座并就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学好用好民法典进一步作出部署。

  刘俊臣结合自己参与民法典编纂的经历,从编纂民法典的重大意义、编纂民法典的总体考虑、民法典的主要内容等三方面重点讲解了民法典重大问题,让参加学习的检察干警享受了一次生动深刻、干货满满的法治大餐。民法典施行前后检察办案在法律衔接适用方面应注意哪些问题?民法典时代,如何界定社会公共利益的标准?对检委会委员和第六检察厅(民事检察厅)厅长等现场互动提出的问题,刘俊臣一一给出精辟解答。

  “讲座既有深厚的民事法律理论,又紧密联系立法、执法、司法工作实际,内容丰富,深入浅出,对于我们学习掌握民法典的立法精神、核心内容、重大意义、实施要求等都有重要指导作用。相信大家和我一样,听了以后很受启发。”张军分享了他聆听讲座后的感受,并就如何学好用好民法典提出四方面要求——

  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把学习民法典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对学好民法典,张军强调:“根本靠自觉”,不需要提醒、督促,每一名检察人员主动把学习民法典融入日常工作中;“关键要学透”,不能只是简单地学习法条,更要领悟法条背后的立法原旨和基本法理,深刻领悟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民事活动基本原则;“重在贯通学”,“四大检察”“十大业务”要贯通学,要聚焦解决办案中的实际问题全员学;“方法要科学”,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要多采取信息化手段拓宽民法典学习途径,特别是要把“检答网”用好用足,对民法典学习、实施中的疑难问题,及时提交“检答网”解答研讨。

  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能、行使职权,保护民事权利不受侵犯、促进民事关系和谐有序。张军指出,在贯彻实施民法典过程中,检察机关有着双重任务。一方面,检察机关属于机关法人,在从事民事法律活动时,也是民事主体,一定要模范遵守民法典,依照民法典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另一方面,作为司法机关,检察机关要严格依法履职,防止不当履职侵犯民事权利,更要注重通过正确履职保护民事权利。

  要坚持公正司法,加强法律监督,切实保障民法典统一正确实施。习近平总书记专门就加强民事检察工作提出要求,这是法律监督机关贯彻实施民法典的重要遵循。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贯彻实施民法典,张军划出重点:“要加强民事诉讼监督,提高办案质量和司法公信力,畅通司法救济渠道,保护人民群众民事合法权益。加强精准监督、类案监督,努力办好对经济社会发展有引领价值的典型案例,办一件解决一类问题,引领法律的适用和法治意识的养成;不仅民事检察工作中要严格落实民法典,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也要围绕民法典的实施思考、研究强化监督的举措。”

  要坚持以案释法,加强民法典宣传,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以案释法才能更生动、取得实效。对此,张军特别指出,要结合办案把民法典宣传好:“最高检、省级检察院要更加注重总结好贯彻实施民法典的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既指导办案,又起到普法宣传作用。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带头办理涉及民法典贯彻实施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通过办案更好发挥指导作用,促进、带领全体检察人员学到家、用到位。”

  此次集体学习以电视电话会议的形式直接扩大到基层检察院,全国检察机关全体检察人员参加学习。最高检院领导,检委会专职委员、委员,机关全体干警在主会场参加学习。

  最高检党组高度重视民法典的学习。此前已“三联动”对学好用好民法典作出部署——召开党组扩大会和全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就知行合一学好用好民法典作出部署;组织包括院领导、检委会专职委员在内的最高检机关全体干警聆听“民法典三人谈”。

  编辑:宁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