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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检察院举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基层探索与实践”理论研究沙龙
2021-10-29 11:04:00  来源: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

  10月26日,江宁区检察院举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基层探索与实践”理论研究沙龙。南京市检察院、玄武区检察院、建邺区检察院、江宁开发区检察院、江宁区公安分局等单位业务骨干,以及律师、人民监督员代表参加。

  此次沙龙研讨活动,是近期高检院对“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开展理论研讨背景下,江宁区院立足基层实际的一次积极的探索,与会人员围绕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价值内涵与必要性、基层实践中压降审前羁押率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如何把握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案件范围等主题展开热烈讨论。

  南京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杨云飞:我认为,作为案件承办人,要深刻领会司法政策背后的含义,在保障诉讼进行和保障人权之间寻找平衡点,要严格地执行逮捕的标准,精准把握起诉标准,从而向社会传导正确的价值观。

  南京市检察院政研室 何林生:“少捕、慎诉、慎押”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一个重要体现,也是检察机关助力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新时代检察理念大讨论”活动的重要课题。我们市区两级院要深入进行研究,争取早日形成具有南京特色的宝贵经验。

  玄武区院 杜旭:我认为,这涉及到检察工作理念的转变问题,工作中很多经验丰富的老检察官,还有很多正义感很强的同志,转变理念反而有些困难,但这个观念转变势在必行。

  玄武区院 刘松茂:我认为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在落实中,可能会遇到一些被害人不理解,进而引发负面舆情风险,承办人在实践中就会产生顾虑,因此更好地落实这一刑事政策需要配套政策予以保障。

  建邺区院 董励欧:办案的思维应当转变,以前的很多案件只要可能判处实刑就批准逮捕,但现在我们要从危险性评估入手,慎用这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

  江宁开发区院 花扬:我在办案中亲身体会到了少捕慎诉的社会效果,实实在在对嫌疑人只有改变和触动的,虽然这会增加我们的工作难度,但这也正体现了检察官的担当。

  江宁区院 陈静:少捕慎诉慎押这个刑事司法政策的出台和当前犯罪形态变化有很大的关系。实践中贯彻少捕慎诉慎押确实也存在着诸多的难点问题,比如具体的案件在不同诉讼环节中证据发生变化,各政法机关也容易产生意见分歧,这需要我们进一步去探索。

  江宁区院 曹培:我认为少捕慎诉慎押这个理念也不是意味着一刀切,无论是未检案件,还是现在我主要从事的食药环资类案件,其实都要把握好刑法的一般预防功能,对于个案来说还是要区别判断。

  江宁公安分局 张诚圆: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是有利于促进社会综合治理、促进构建和谐社会,也有效节约司法资源的重要政策,未来我们公安机关会积极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继续和检察机关做好这一刑事司法政策的贯彻落实。

  人民监督员 刘继祥:我理解少捕慎诉慎押这个司法政策的精髓在于要精准地适用法律,减少社会矛盾。我们要注意,刑事司法政策并不是修改了法律,还是要建立在法律的大框架下,但要和社会治理相结合起来,讲求案件办理的社会效果。

  人民监督员 杨明劳:我感受到在贯彻落实这个刑事司法政策中检察官承担了很大的压力,想要办出社会效果,应该是全社会共同参与,可以探索对社会危害性的评估工作进一步社会化。

  律师代表 杨传圣:贯彻这个刑事司法政策,主要还是怎么把握“度”的问题,还有很多配套的制度机制目前可能还不是很完善,但要看到,我国的法律制度法律体系一直在发展和完善,我们应当有这个信心。

  律师代表 陈露:我感受到近年来检律沟通已经越来越顺畅,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配套的制度应当要尽快跟上。

  编辑:宁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