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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故事】捡到的就是自己的?!检察官:刷捡到的医保卡,也是盗窃!
2020-11-19 15:59:00  来源: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

  日前,江宁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盗刷医保卡案件嫌疑人提起公诉。

  “我没有违法!这是我捡到的,又不是我偷的,凭什么抓我!”李达在面对检察官讯问时狡辩道。

  李达是个退休工人,每天除了接送孩子,就是在外溜达。一天,李达在送孙子上学后,准备去菜市场买点菜,在路上走着的时候,无意间发现地上有一张医保卡。李达四处望了望,快速的将医保卡捡起来,放进了衣服口袋里,掉头回了家。

  当天中午,李达来到药店查询医保卡余额。8000元!当工作人员告知李达医保卡余额时,李达按捺不住激动的心。李达心想:这可以买好多自己平时需要的药了,要赶紧把医保卡里的钱花光!

  然而,在结账的时候发生了意外。工作人员看到李达购买的药品过多、医保卡卡主也不是李达时,便询问李达跟卡主什么关系,李达支支吾吾的谎称是家里人的。工作人员看到李达有些异样,便让李达出示身份证登记,李达慌了神,先称身份证没带,后称不记得号码,妄想能够不登记,在工作人员坚持要登记才能买药的情况下,李达无奈地离开了药店。

  走出药店,李达心里很是挣扎,既不敢告诉工作人员身份证号,也不想放弃这捡来的8000元。李达眼珠一转,心想干脆给个假的身份证,到时候有什么问题也找不到我。没一会,李达回到药店,将在手机上随便打出的18位数字给工作人员看,称这是自己的身份证号。工作人员表示这身份证号好像不对时,李达心停了一拍,坚持称是自己的身份证号,工作人员就帮李达结了账。

  回了家,面对妻子的疑问,李达也只称是药店做活动才买的药。第二天,警方接到医保卡卡主的报警电话,称自己的医保卡丢失,在补办时发现卡内余额少了,后警方经过侦查将李达抓获。

  江宁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李达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涉嫌盗窃罪,向江宁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江宁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李达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七个月,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检察官普法:盗刷医保卡的行为属于明知道是属于他人的财产,还采用非法的方式恶意转移他人财物的盗窃行为。很多人的医保卡一般都不设密码,一旦丢失很有可能出现被“盗刷”。市民朋友一旦丢失医保卡,应第一时间办理挂失,以保障账户资金安全!如果捡到他人遗失的医保卡,切勿贪图便宜,以为“天上掉馅饼”从而“消费”,这样的行为很可能涉嫌犯罪!

  编辑:宁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