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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节特辑】叮咚……来自江宁检察的“亲职教育”大礼包,请查收!
2020-06-19 16:56:00  来源: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

  一年一度的父亲节如约而至,做个好父母,是出于本能的,但是更需要用心去学习。有人说,“做父母”是世界上最困难的工作,没有任何工作的复杂程度、重要程度、技术难度及任务的艰巨程度,可以超越“做父母”。无论是如山的父亲,还是如水的母亲,对子女的爱和养育都让子女值得铭记与感恩。

  江宁检察院在这样一个纪念伟大父爱的日子里,也为广大的父母送上一份特殊的“礼物”。

  何为亲职教育?

  帮助家长成为更合格更称职好家长的一种专门化教育。

  亲职教育都有什么好处呢?

  亲职教育能增进亲子沟通、让孩子在更健康愉悦的家庭氛围中成长,为孩子今后步入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这种方式越来越受家长们的认可。

  亲职教育跟检察院又有什么关系呢?

  检察干警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发现,90%以上的“熊孩子”或是被侵害者背后几乎多少都存在父母教育或者监管缺失的问题。那么到底怎样才能从源头上预防犯罪?对父母的教育就显得十分必要。

  今年以来,江宁区人民检察院未检部门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针对监护人履职不当开展训诫的同时,与区妇联联合对未成年人嫌疑人的家长开展亲职教育,课程涵盖家长课堂、亲子沙龙、心理咨询等多项内容。

  

  江宁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未成年人林某某涉嫌抢劫一案过程中发现,林某某的父亲作为监护人,因忙于工作长期不在家,对林某某没有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放任未成年人林某某有不良行为。江宁区人民检察院未检部门负责人、员额检察官侯淑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之规定,对林某某的父亲进行了训诫。

  检察官提醒:

  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摇篮,父母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呵护。我国《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

  ,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养成不良习惯、具有不良行为。

  作为父母应当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引导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1.引导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预防和制止他有吸烟、醉酒、夜不归宿、赌博、打架斗殴等严重不良行为;

  2.在日常生活中,要关心孩子的成长,经常与他进行沟通,既要及时指出他的问题,也要尊重他,保护他的自尊心和上进心,及时肯定他的哪怕一点点进步,相信他会在你的鼓励和自己的努力下越来越优秀;

  3.经常与孩子所在学校联系沟通,及时了解孩子的社交圈、思想动态,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4.关心孩子不止停留在给他提供充裕的物质,更重要的是多陪伴多沟通,让他的内心踏实丰盈,在成长中能够少走弯路、不入歧途。

  与此同时,家长们也要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和监管,让孩子们远离不法侵害。

  1.要告诉子女哪些部位不能给陌生人触碰,对于陌生人要有足够的防范意识;

  2.当孩子处于生活的熟人圈时,父母也不能放松警惕,疏于监管,可能导致未成年儿童被熟人或类熟人性侵;

  3.为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观念,告知孩子无论是谁做出了让其不舒服的行为都要及时告知家长,受到欺负一定要勇敢告诉父母、老师或是警察叔叔。

  在这温馨的节日里,祝愿天下所有父母健康、平安!愿天下的父母都能成为孩子心中的那片美好蓝天!

  编辑:宁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