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公告
2018-06-22 10:49:00  来源:

  公 告

  本院已于2018年6月17日受理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洪宇豪诈骗罪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本案被害人与其法定代理人享有向本院表述自己意见等权利,现公告告知下列被害人:

  顾佳琪、曹度、袁宇成、周文婷、张园、顾丽英、周昕、杨蓓蓓、蒋丹、陈艳、胡盼盼、岳倩云、程安然、倪冰洁、俞昊、李经菁、李一鸣、郑潇、孙杰、李长惠、赵为坤、刘季赛、周文慧、甘燕婷、陈笑笑、邱慧、徐伟、李媛媛、张心妮、陈梦、胡文、马珠月、洪世欣、沈诺、俞思源、何铭杰、施希雅、薛润、沙旭文、刘媛、周佳丽、韦涵予、康俊、张燕、陈晓利、周洁、王娜、尉永祥、路姝延、沈梦涵、王丽荣、王鑫檬、赵丹丹、常青、徐佳敏、朱能静、朱悦悦、徐佳敏、王英、卢雯、高梦蝶、石倩倩、徐书勤、叶姜莉、戈明洋、张启文、张阳、叶晓天、程旭、夏庆玉、周尧魏、吴潇、徐亦然、夏楠、胡静、辛明阳、郑翔、刘也、封宜辰、江美鑫、徐超、郑建平、陈月丹、桑悦、王智、唐宁嘉、唐剑琳、蔡莉莉、朱玉倩、王思彧、郑婷、吕倩、张羽佳、岳文倩、荆怡航、郭秀、蔡宇、孙建琳、李佩琦、朱亮、寇睿欢、尹忻昕、郑恒琪、高栩杰、王俊贤、顾陈虎、王沁雨、孙海飞、郑茜

  以上被害人与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行使相关诉讼权利时,可以书面形式递交本院。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上元大街241号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邮编:211100,联系号码52197402。

  本公告有效期截止至本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之日。

  如有遗漏或书写错误, 与我院联系。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6月20日

  编辑:秦文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