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公告
2017-12-20 17:18:00  来源:
  本院已于2017年10月30日受理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焦祥龙、郭雅雯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本案集资参与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享有向本院表述自己意见等权利,现公告告知下列集资参与人: 
  苗丰、宋云涛、祝康乔、(祝军)母亲、张波、任远、张丽萍、赵晋武、林禄源、冯晓兴、戚冬、孙蓉、郭嘉驯、王亚军、张全文、刘莹、宋晓静、周泽、高勇、马晓东、柏芹水、江志皓、张佳、冯丽敏、翟彩霞、李发贵、董献华、周彦文、季斌、李磊烽、童文斌、张伟、吴家伟、金爱兵、柯志勇、冯庆国、卞淑兰、刘德军、赵明、谢文斌、徐亮霞、蒋伟、何从婷、黄小武、高韦平、王德林、张守军、何涛、卢立志、马军、张树华、刘春、丁立志、王敏、陈昱竹、李建、梁燕红、沈雪奎、崔昀、陈雪英、张德峰、罗思良、刘和香、赵春阳、童罡正、钱永强、黄中英、沈激桦、王书林、赵景泉、雍全明、皮可能、吴晓春、张东、戎志坤、王霆、张隆和、陈波、戴月群、孙晋芳、罗正宪、何艳萍、范贤军、魏信陵、周功阳、季本权、黄伟、姜媛、刘单、徐亮茹、徐亮霞、邓奕华、林禄源、张美珍、杜根元、殷微、陈宝亮、潘春芳、陈伟、陈光千、张全文、王灵照、杨军、陈胜、丁晨、史荣虎、张仑、徐晓周、谢恩怡、金伟、曹建萍、詹东洲、王文英、姚英明、张子军、奚宏明、湛焰辉、艾军、魏校瑞、谢尚鸟、吕荣芳、庞振传、成景松、肖川、邵美蓉、宋东光、王宁、宫慧俊、滕志云、魏科、杨松、王林春、屈斌、吴晓波、王光耀、林赞明、沈国平、黄彬、毛振中、景平容、王朝阳、黄涛、阙权华、阙启辉、李多飞、汪朝顺、陶芳、周功阳、王金利、罗和涛、熊炯宇、邹海华、王玉泉、甘甜、高晓芳、朱淑琴、钱东福、朱根宝、陆颖、叶如磊、王伟、徐欣、郭静、唐晓珺、柳玉苏、季本权、朱学永、秦伟、袁中、李鹏、范睿、吴凡、高平、华飞、华昶、郭佑强、于庆、朱婧旻、华红、芦厚春、任誉寰、陈淑凯、孙毅、龚旦鸣、肖艳、王庆军、徐良、楚茫茫、林禄源、邓奕华、刘玲、潘业成、潘旻、雍全明、李春龙、吴铭溪、周学群、仇伟伟、王苇、杨文新、张毅、刘宇、张春雷、张美先、门成全、夏永平、叶奡、王泽山、马金云、于东君、李兆华、祝叶、谢菊花、陈先春、彭春东、谭双江、胡杰、石红雨、姜宁珍、张曦月、朱敏峰、宋炳前、黄彩虹、王敏、范征、王晓飞、芮同柏、王强、章旺胜、郭建虎、李园、付镇、潘红梅、郑小云、张先富(张海燕)、姜云仙、张达、史良、单玉芝、王伟、向小江、祝文、王洪珍、冯勤亮、李艳霞、王群、韩超、白庆瑞、刘冬梅、王仁明、方项东、沈华临、许乙多、陈志强、赵瑞山、徐拓奇、梁淑荣、周浩杨、詹波、张季屏、唐进、姚家香、陈恳、杨灵、戈盈盈、朱炜、付光渝、季彤、李健、陈勇军、朱晓燕、张清明、方可、王俊华、李国泰、须华民、郑宝森、任明、王若燕、顾军、邬少飞、邵伟、马秀珍、朱文婷、付晓亚、邹军林、万冬花、苗亮红、吴玉金、许胜宝、刘浩俊、徐凤、张跃、向远辉、陈晓、许秀健、黄英东、廖敏、瞿嘉、张云凤、薛苏泉。
  编辑:宁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