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荷绿的棉麻T恤搭上白色的裤子,清爽又不失庄重——夏艺芳在我院是大家公认的爱美之人,生活中,她也总是用独特的服装搭配,给大家带来美感。
这样的爱美之心,不仅体现在生活里,工作中的夏艺芳也很注重“美感”。办公桌上,那本已经被来回翻得有些发旧的《刑法一本通》,被她打点得“清新别致”:右侧一排整齐的蓝色、黄色便利贴上,工整地记着罪名。打开书,每一面她都用粗细不一的荧光笔进行了标注,色彩各异、曲线不同,密密麻麻的法条看起来也不再枯燥,重点是做到了一目了然。
“小夏把书‘打扮’成这样,可不仅仅是为了美观,最主要是为了办案时用起来更方便,她办的那些精品案例才更让人称赞呢。”同事李建成这样评价她。
2018年12月,夏艺芳参与办理一起销售假药案。犯罪嫌疑人方某从网上购买了肉毒素美容针,加价销售给美容店。夏艺芳在审查中发现,美容店主王某从方某处购买了30支肉毒素美容针,对于这些美容针的去向,王某说无偿给亲戚朋友使用了。关于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现有证据只有购买记录,如果按照她说的都无偿给亲朋使用了,就是没有销售行为,不能认定为犯罪。
审查完卷宗,夏艺芳又仔细查看了扣押的美容针,发现这些药品虽然都是进口的,但却没有相关的进口批文。这些没有任何安全保证的药品被注射到脸部,危害会有多大?而且,如果这种没有医疗资质的美容机构不会控制注射的用量,还存在致顾客毁容的风险。这些危险因素,触痛了夏艺芳的神经。
夏艺芳决定重新审查卷宗。卷宗显示,当侦查人员问王某购买来的肉毒素给谁用了时,王某只是含糊地说免费给亲戚用了。但是,“美容店是按次收费,顾客为了方便,基本上都办理了会员卡,每次消费完,王某都会在电脑上记录消费项目和费用。”这个细节引起了夏艺芳的注意。
通过勘验王某的电脑,夏艺芳发现消费记录里共有16条标注“美容针”的记录。面对铁一般的证据,王某承认了为其他9人有偿注射肉毒素美容针的事实。
随后,夏艺芳询问了这9名顾客,核定了销售金额,同时在询问时进行了普法宣传。有的顾客对此不以为然,认为这些肉毒素是进口的,只是没有批文而已。夏艺芳从药品进口的流程、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认定的标准、药品冷链运输常识等专业的角度进行分析,告诉她们到非医疗机构注射肉毒素的风险,为被害人上了一堂法律课。
一个看似简单的案件,夏艺芳却追根究底,力求办得完美。“如果只把方某绳之以法,这些美容店主有可能又通过其他渠道购买肉毒素美容针,潜在的风险仍然存在。”夏艺芳谈了自己的看法。
在夏艺芳的心中,办案和化妆是一个道理,要想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完美结合,就不要怕繁琐,精雕细琢,才能出精品。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检察院 高岩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