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每一个案件办到极致
——专访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戴丽萍
戴丽萍在部门业务会议上点评案件
“国家的法律能否正确实施,检察机关应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我们一定要把案件办到极致,要办成‘铁案’,要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8月的南宁,阳光明媚,正如戴丽萍的性格,浑身洋溢着的那种坚守法治信仰、公平正义不懈追求的精气神。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的办公大楼里,她像往常一样仔细审查着一起重罪案件。
从检30年,与形形色色的犯罪分子过招
“你看,这是我刚进检察院时的照片。”戴丽萍向记者展示了一张微微泛黄的珍藏照片:一张俊俏的年轻面孔,身着一身老式检察制服,飒爽英姿。光阴荏苒,如今,戴丽萍从检已整整30年了。很难想象,这样一位靓丽女子这么多年来是如何与形形色色的犯罪分子过招的。
2017年2月,梧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成功破获了一起特大毒品案。该案共抓获8名犯罪嫌疑人,缴获90块海洛因,重约31.5公斤。一审法院判处主犯韦元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韦元汉不服,提出上诉。案件二审交由戴丽萍办理,韦元汉把所有的责任都推到一个已经死亡的同案人员黄某身上。案件中的一个重要细节是:毒品是如何藏匿的。韦元汉辩解说,毒品是黄某藏到货车水箱里的,他是在货车驾驶室通过后视镜看到这个藏匿的过程。
“如果韦元汉说的是事实,那么将对案件产生重大影响。他的辩解到底成不成立?我们决定做个‘侦查实验’。”
2018年12月20日,侦查实验正式开始,戴丽萍和同事以及民警根据韦元汉的供述,重新构建犯罪场景和过程。最终侦查实验证明:韦元汉在驾驶室通过后视镜是看不到水箱藏匿东西的,他在说谎。
在二审法庭上,戴丽萍通过多媒体展示了侦查实验的结果和其他补充证据,2名毒品案件的侦查人员也出庭作证,证明韦元汉的辩解不成立。在确凿的证据面前,韦元汉低下了头,当庭认罪。近日,经最高法核准,韦元汉因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死刑。
戴丽萍至今仍然记得办理广东省委原常委、广州市委原书记万庆良受贿案的细节:“该案的涉案金额过亿,为了逃避法律的打击,万庆良对大部分的犯罪事实都翻供了。这对检察官来说是巨大挑战和考验。”
万庆良案涉及15名行贿人近40起犯罪事实,涉案金额过亿元,行贿、受贿时间跨越十几年,证据量极大,工作任务非常艰巨。戴丽萍迅速投入办案中,她既当指挥员,又是战斗员。她带领的公诉专案组在不到15天的时间里,迅速梳理、摘录完毕全案初步卷宗50册,一一厘清存在的问题,并从事实、证据、法理三个角度全面分析构罪理由,完成1470余页近82万字的详、中、简版审查报告。审查中,还严格审查89份时长超过200个小时的同步录音录像,提出补充侦查提纲70余条,引导补充证据材料8卷,制作讯问、询问提纲近50页,字斟句酌地修改、完善相关工作文书和法律文书达140多万字,仅审查报告修改就近50余稿,起草或修改与此案相关的专报、汇报、报告等材料20余万字。
针对案件审查过程中出现犯罪嫌疑人部分翻供的情况,她反复研究、制定了近40万字的多套出庭预案及相应多套多媒体示证课件,并组织了11次庭审模拟演练,以快速应对庭审变化。由于准备充分,证据充分确凿,最终,万庆良当庭认罪,不上诉。
在办理万庆良案件时,对于涉案企业,戴丽萍和同事们严格遵循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和正常经营活动不受或少受办案影响的原则,不轻易查封企业账册、财产,不轻易采取强制措施等,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30年来,戴丽萍办理了广西发改委原副主任廖小波受贿案、北海“西头帮”等48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死亡81人的南丹“7 17”特大透水事故案、唐上东等43人特大走私案等重特大案件1000多件,无一错案。
“在我心里,戴检察官就是‘当代女包公’”
“什么是公平正义?”涉案人顾晓峰对此有刻骨铭心的理解。
2014年8月4日,贵港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顾晓峰骗取7名被害人订车、购车款共计455万元,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50万元。
“我的父母提出了上诉,但是我内心认为是徒劳。因为一审时有利于我的证据都没有被采信。我已经绝望了。”顾晓峰说。
戴丽萍接到这个案件后,通过审查发现:被害人的确向顾晓峰汇了455万元,但在无力履行交付车辆之后,他通过中间人退回了一部分款项给被害人,那么到底他退回了多少,证据上没有反映。
经过反复审查,戴丽萍认为证明顾晓峰有罪的多项证据的合法性存疑,证据间存在的矛盾无法排除,而且关键证人的证言也没有制作在案。
“该案的关键证人是顾晓峰的马仔,我们千方百计找到了他。通过询问,我们发现那个马仔提供的情况与顾晓峰的有罪供述不相符,但是与顾晓峰翻供以后所作的辩解是相符的。”证据显示,顾晓峰案件中的两起行为属于民事纠纷,其他7起则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戴丽萍建议二审法院依法作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一审认定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一审法院重审后,仍判处顾晓峰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0万元。顾晓峰再次受到打击,彻底崩溃了,茶饭不思。
经过反复权衡,顾晓峰提出了上诉。正好这个案件轮到戴丽萍来办理,“证据还是原来的证据,公安机关没有补充新的有价值的证据,为了慎重我们又去提审了顾晓峰,深入了解案情。经过不懈努力,最终我们收集到关键证人证言、银行流水、手机通话记录等关键证据。”
“戴检察官的每一个问题都问得非常深入。我记得有一次,她问话问得很晚,我回到那个监室的时候,已是凌晨1点多钟,监室的人都睡了。”顾晓峰说。
“办案一定要坚持疑罪从无,证据裁判,还有罪刑法定的原则。”拿到新的证据后,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向法院提出再审建议获得采纳。
2018年12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法院宣判:认定顾晓峰合同诈骗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撤销一审判决,判决顾晓峰无罪。
“任何感谢的话都不足以表达我的谢意,在我心里,戴检察官就是‘当代女包公’。”顾晓峰的母亲说。
“魔鬼就在细节中,天使也是。”戴丽萍说,“在办案过程中必须尽职尽责,因为冤错案一旦出现,对于个人来说,他的一生可能就毁了,群众就会对司法机关的公信力产生质疑,法律权威又在哪里呢?”
案子结了,但检察服务没有完结
今年5月15日,在南宁开往桂林的动车上,望着车窗外极速漂移的群山和稻田,戴丽萍心潮起伏。此行除了开庭,她和当地的检察官约定,要去山里看望几个因案致贫的孤儿。
4年前,戴丽萍在办理陈某故意杀人案时,通过走访调查取证发现,5个被害人家庭只剩下两位年近70岁的老人及12名未成年人,他们因案致贫陷入困境。
“案发时,幸存的孩子中最小的才出生10天,最大的才4岁多……身为人母,我自己也忍不住掉眼泪。这些孩子得有人帮啊,我们要帮助他们。”
戴丽萍和同事们及时帮助他们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为被害人家庭争取到了40万元司法救助金,积极联系相关部门,为孩子们及监护人申请办理了社会低保,帮助他们修缮了居住的危房,联系当地教育部门为适龄的几个孩子安排了就读学校,减免了在校的学费和生活费,对幼儿也进行了妥善安排,解决了他们的实际困难。
“救助我们的钱,我们用来种了沙糖桔,这几年收成不错,我家的收入提高了不少。真心感谢检察官……”被害人的父亲黄某不住地说着感谢的话。“检察机关会继续关注和帮助你们的,你们的生活肯定会越来越好。”戴丽萍鼓励他。
临别时,孩子们哭着拉着戴丽萍的手,不愿让这位检察官妈妈离开。
“我想让孩子们感受到,虽然没有了爸爸,但是还有很多人在帮助他们,还有检察官关爱他们。这些年我们将司法办案与精准扶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结合,案件结了,但检察服务没有完结,要加强对这些人群的关爱,给他们的家庭带来温暖。这就是司法温度。”戴丽萍说。
(本报记者邓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