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3月,史红祥伙同唐高俊实施盗窃作案5起,窃得财物价值1.54万余元。被抓获后,史红祥矢口否认其涉嫌盗窃罪。对于同案犯的证言,史红祥辩解为“他想拉我垫背”。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公安机关只认定了证据充分的4起盗窃行为,犯罪数额为590元,而对其中一起1.49万元的盗窃行为没有认定。
面对“零口供”犯罪嫌疑人,江苏省兴化市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单地灵调取大量路口监控,走访被害人,真实还原犯罪过程,补强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2018年10月16日,本案一审开庭,单地灵出庭支持公诉。
在法庭调查阶段,唐高俊对5起犯罪行为予以承认,史红祥首次承认自己实施了检察机关指控的5起犯罪事实中的4起,但对涉案价值1.49万元的盗窃行为,依然否认。根据指控,这起盗窃发生在2018年3月16日凌晨。史红祥和唐高俊在兴化市嘉鸿豪庭小区窃得王某车中现金1.49万元。
史红祥首先辩称,自己根本没有到过盗窃现场。针对此辩解,单地灵通过多媒体示证,展示了当天凌晨唐高俊名下的汽车的行车轨迹,在通过路口时被监控拍下,显示汽车中坐有两人。经史红祥的父亲观看视频辨认,认出与唐高俊一同出现在盗窃现场的正是史红祥。
辩解不成,史红祥又有了新说辞,称自己确实拉开了嘉鸿豪庭小区一辆汽车的车门,但什么也没有拿到。
单地灵出示证人证言,证实3月9日中午,证人与被害人于前几日结了货款,共1.49万元现金。另一证人证实,被害人经常将货款放在汽车里。
“银行流水显示,3月16日,你用现金存入1.4万元。刚才你说自己目前无业,那么这笔钱是从哪里来的?”单地灵问。
“是一个叫朱小军的朋友借给我的!”史红祥回答。
单地灵出示公安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经公安机关查证,并无“朱小军”这个人。
至此,史红祥低下头。
2018年11月1日,兴化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检察机关的指控予以支持,一审判处史红祥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唐高俊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7000元。
公诉人简介
单地灵,1985年3月生,2008年8月进入江苏省兴化市检察院工作,现任刑事检察一部员额检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