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物档案
姓名:李记存
单位:河南省洛阳高新区检察院
关键词:和解
凌晨,郭某驾驶货车向送货地点赶去。由于车速快,将未走人行横道横穿马路的许某撞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因涉嫌交通肇事罪,郭某被刑事拘留。交管部门认定,郭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许某负次要责任。案件移送到河南省洛阳高新区检察院,承办此案的李记存审查发现,郭某刚满21岁,家在农村,其行为虽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但他案发后自首并认罪悔罪,犯罪主观恶性较小……李记存陷入了沉思,如何找到案件解决的最佳切入点?
李记存立即联系郭某家属,告知可以在征得被害人家属同意后,在保险以外予以先行赔付,如果双方就赔偿协商达成共识后,按照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可以作出不逮捕决定。同时,她又联系许某家人,一再安抚,建议可以先行协商民事赔偿问题。双方终于就民事赔偿达成一致,郭某家人交付了大部分赔偿款,但还有3万元的缺口,许某家人答应可以在和解时付清。
约定和解当天,双方早早来到李记存的办公室。中午,原来答应借钱给郭某父亲的亲戚突然说不借了,这个变故让郭某父亲一脸茫然:“这可咋办啊?”
一直等到即将下班,公安承办人员有些坐不住了,一再催促李记存:“赶快作决定吧,得留点时间让我们把手续走完啊!”许某家属也坐不住了,说:“我们随后再谈这个事吧。”
郭某父亲满眼泪花,“检察官!能否再等等……”低沉的声音,再次触动了李记存的心。她一边耐心地帮助郭某父亲想办法,一边安抚许某家属,同时和公安承办人员沟通,“等等,再等等……我们不能让双方白忙活这一场。”
下午六点,双方签订调解协议,许某家人对郭某行为表示谅解,李记存依法对郭某作出不逮捕决定。最终,郭某以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