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盗窃罪对林某某向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查,2021年4月4日晚至4月8日,被告人林某某至南京市江宁区麒麟街道某仓库内,窃得被害人放在该仓库内的光祥P3型高清LED显示屏60块及航空箱10个,价值人民币13443元。被告人林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11月11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盗窃罪对林某某向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查,2021年4月4日晚至4月8日,被告人林某某至南京市江宁区麒麟街道某仓库内,窃得被害人放在该仓库内的光祥P3型高清LED显示屏60块及航空箱10个,价值人民币13443元。被告人林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