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对杨某向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查,2018年8月至9月间,被告人杨某虚构帮助被害人投资或帮助办理营业执照等事由,先后三次通过支付宝或微信转账方式骗得被害人人民币11000元,上述款项被其用于个人挥霍。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南京市江宁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依法对杨某提起公诉
2021-10-29 16:44:00 来源: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宁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