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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依法对梅某某提起公诉
2021-07-30 15:36:00  来源: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

  7月14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对梅某某向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查,2020年4月1日10时至6月19日17时,犯罪嫌疑人以投资某店酒水、生鲜、水果的配送业务为由,通过让被害人先期垫资货款,返本金和利润的方式获取信任,后骗取被害人共计投资1170000元,损失价值117万元。被告人梅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宁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