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对胡某向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查,2020年4月至2021年6月期间,被告人胡某在微信群里虚构能够出售奶粉的事实,骗取他人信任,通过支付宝和微信收款的方式,先后骗取被害人奶粉款共计人民币共计227873元。被告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多次实施诈骗,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7月15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对胡某向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查,2020年4月至2021年6月期间,被告人胡某在微信群里虚构能够出售奶粉的事实,骗取他人信任,通过支付宝和微信收款的方式,先后骗取被害人奶粉款共计人民币共计227873元。被告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多次实施诈骗,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