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盗窃罪对唐某某向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查,2021年3月间,被告人唐某某先后3次至南京市江宁区横溪街道、江宁街道等地的被害人家中,以破坏防盗窗的手段入户盗窃,共窃得白酒4瓶。被告人唐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盗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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