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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依法对顾某某提起公诉
2020-12-29 10:38:00  来源: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

  12月15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顾某某向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查,2020年4月15日,被告人顾某某饮酒后至南京市江宁区天印大道附近,随意殴打过路行人,致被害人右眼下方皮下出血、鼻出血等损伤。经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法医鉴定,被害人损伤程度均已达轻微伤。被告人顾某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宁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