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某、谢某某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向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查,2020年6月19日21时许,犯罪嫌疑人谢某某、李某某(另案处理)、王某(正在进行精神病鉴定)与朋友吃宵夜,谢某某酒后无故将隔壁刘某某、温某、罗某等人饭桌上打翻,引发双方矛盾并产生肢体冲突,冲突中王某、谢某某、李某某等人手持啤酒瓶、板凳、龙虾盆等物品,对刘某某等人进行追打,造成三人不同程度的受伤。王某、谢某某任意毁损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9月24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某、谢某某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向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查,2020年6月19日21时许,犯罪嫌疑人谢某某、李某某(另案处理)、王某(正在进行精神病鉴定)与朋友吃宵夜,谢某某酒后无故将隔壁刘某某、温某、罗某等人饭桌上打翻,引发双方矛盾并产生肢体冲突,冲突中王某、谢某某、李某某等人手持啤酒瓶、板凳、龙虾盆等物品,对刘某某等人进行追打,造成三人不同程度的受伤。王某、谢某某任意毁损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