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江宁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对汪某批准逮捕。经查,2017年11月至2019年1月期间,汪某利用受害人关某某无民事行为能力,骗取并使用其身份证、房产证等信息进行个人手机银行信用贷款、房产抵押贷款、个人借款供自己使用,后汪某无还款能力。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民主党派看检察——“益”心为公守护美丽江宁
江宁区检察院召开全年目标任务攻坚会
【第36次检察开放日】江宁区人民检察院召开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开放日暨新闻发布会
法治教育进校园 护航青春助成长
江宁检察微信订阅号
江宁检察新浪微博